关于开展首届“中国玉、石雕艺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一:
中国玉、石雕艺术大师评选办法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7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精神,中国轻工业联会对传统玉、石雕工艺品类,负有推动其保护、传承和发展的责任,包括“中国玉雕艺术大师”、 “中国石雕艺术大师”(以下简称“中国玉、石雕艺术大师”)的申报、评选、审定和授予等工作。为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继承、保护和发展我国传统工艺美术。通过在有突出业绩的优秀玉、石雕创作人员中开展大师的评选表彰活动,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激励、引导广大玉、石雕行业专业人员进一步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国玉、石雕产业健康发展。
(二)评选工作原则
1、中国玉、石雕艺术大师评选工作暂定每三年进行一次;
2、坚持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行业组织为主体来组织专家评选的原则;
3、坚持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国轻工珠宝首饰中心组织成立“中国玉、石雕艺术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中国玉、石雕艺术大师”荣誉称号的申报、评选、审定、授予等工作。
(二)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为评选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承办有关评选的组织工作。
(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评选专家组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专家组负责评选工作的预评和复评阶段的专业评审工作。
三、评选专家组成员入选条件
评选专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二)、高等院校中具有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导师资格的教授;
(三)、文化艺术部门中具有与工艺美术专业相关的高级职称的专家;
(四)、工艺美术行业及有关部门的知名专家。
四、专家组须遵循的评选工作准则及纪律
(一)评选工作准则
1、评选分预评和复评两层,专家具体名额根据申报者人数及作品所属品种分类情况而定;
2、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在预评专家组中比例约占三分之一;
3、专家组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4、申报“中国玉、石雕艺术大师”之一者(以下简称申报者)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二)评选纪律
1、专家组应按照评选标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评选工作有关情况。评选结果未经公告前,严禁向外界通报;
2、专家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聘其评选资格,
①违反客观公正原则;
②有泄密行为;
③徇私舞弊;
④为申报者许诺、游说,产生不良影响。
五、评选申报要求
品种和技艺:
1、隶属于工艺美术行业中玉、石雕的品种;
2、以天然玉、石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作品制作技艺精湛,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六、评选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从事玉、石雕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以下简称创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l、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专业的创作满20年及以上者;
3、获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评定的工艺美术大师及相关专业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4、已取得满三年及以上的省市级高级工艺美术师或“工艺品雕刻工”高级技师职称者;
(以上第2、3、4条,具备其中之一条即可)
5、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6、著有专业论文、为工艺美术刊物或其它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撰写稿件(含设计图纸和创新作品照片)并已发表。艺术成就卓越,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二)已脱离玉、石雕艺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须填写首届“中国玉、石雕艺术大师”评选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准备有关书面(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复印材料,及获奖作品照片等。
(二)各地方有关组织、团体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要求组织对申报者的《申报表》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照片等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经周密筛选,择优提出推荐意见,提示或协助申报者按时限报送。
(三)对申报材料应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要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
3、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4、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必须复核的材料。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在行业内予以公布。
八、评选、审定程序
(一)预评:评选专家组按照玉、石雕品种分类组织预评,并按规定要求提出预评意见。
(二)复评:评选专家组根据预评意见组织复评,提出建议名单,一并报评选领导小组。
(三)公示:评选领导小组将复评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在中国工艺美术学会相关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
(四)审定: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专家组的复评意见及公示后的情况,将“中国玉、石雕艺术大师”名单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最后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证书。
201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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