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开始申报

日期:2015-04-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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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市文化局: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皖文〔2008〕14号)的要求,我厅定于近期开展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必须在已列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中推荐。
2.掌握并承续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
3.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4.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要从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中产生。
    以下情况不推荐:
1.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的项目传承人。
2.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3.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
4.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5.不掌握该项目技艺的项目保护单位负责人。
6.群体性较强的项目。
二、推荐程序
(一)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省文化厅。
(二)省文化厅结合申请项目在全省的分布情况,整理分类后,专家组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公布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各市文化局提出本市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
(三)辅助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省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每个项目最多推荐3人。
(三)传承人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3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存入优盘一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请各申报单位务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合肥市长江中路224号)。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关于推荐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和申报表格可在文化厅网站(www.ahwh.gov.cn)下载
联 系 人:省文化厅非遗处            左金刚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戴亚南 张鹏水
联系电话:0551–3608275   2632920
电子邮箱:pengshuiz@yahoo.cn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
63_关于推荐第三批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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